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210638号提案的答复
王淑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建设与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省统一对南水北调生态廊道建设规划进行整合”问题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自然资源丰富多样、人文资源悠久厚重,具备发展旅游业的良好基础和广阔前景。近年来,南水北调沿线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加快整合沿线自然人文资源,突出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焦作、新乡、南阳等地均已编制完成了专项规划,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丹江渠首、沙河渡槽、穿黄工程等水利工程特色景观打造,进一步彰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调水文化、移民文化、楚文化、汉文化、黄帝文化。加快城市周边近郊游憩、休闲农业、康体养生等旅游设施建设,积极打造集自然观光、文化体验和城市游憩、生态休闲于一体的生态文化旅游带。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整合南水北调中线沿线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渠首、沙河渡槽、穿黄工程等水利工程特色景观打造。加快沿线城市近郊游憩、休闲农业、康体养生产品开发和干渠两侧生态廊道建设,打造集自然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文化旅游带。《河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7—2020年)》中,郑州大都市旅游圈建设将依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段、贾鲁河航道郑州段等旅游景观廊道,打造开放共享的城市休闲旅游空间。同时,我们将积极协调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坚持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核心的基础上,依托沿线森林旅游资源,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加快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建成集景观、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生态保护带。
二、关于争取社会资金支持问题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土地需要量和资金投入量巨大,需要各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我省林业部门整合国家、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向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廊道绿化倾斜,沿线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出台了不同的奖补政策,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干渠廊道生态建设。南阳、平顶山、许昌、焦作、新乡、鹤壁、安阳、邓州等8个省辖市、直管市把干渠生态廊道建设纳入河南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按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国家储备林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郑州为缓解财政压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南水北调绿化,把南水北调郑州段建设成集生态、景观、文化、休闲、产业于一体的绿色生态产业链,提出了固定性绿化带和生产性绿化带的概念,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将绿化带内侧20-30米建成相对固定的景观防护林带,外侧170-180米采用林苗一体化的模式,建设苗木花卉产业带。
三、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纳入省重点公益林问题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属于重要的生态区位,但现行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豫林补〔2016〕25号)尚未将其列入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同时按照规定,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应当在林地范围内进行区划,并将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作为主要的区划对象,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还需要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区划界定书。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的土地类型构成复杂、林种结构及经营方向多样,在兼顾生态保护需要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矛盾。对此,我们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区划界定办法,积极争取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廊道的防护林部分纳入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予以补偿。
感谢王委员对我省南水北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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