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 中线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结果:B
关于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
第1150512号提案的答复
省扶贫办:
省政协王玺光委员提出的“关于增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比例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办提出如下答复意见,供考虑。
一、在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上,要把所分配市县在水质保护中所处的地位、水源区面积、水质影响程度、移民搬迁数量、关闭污染企业数量、经济发展损失等情况作为补偿资金的分配依据。
二、在生态补偿资金的考核上,要把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水源区生态建设的比例大小、断面水质达标情况、项目治理完成情况、生态带建设情况等作为生态补偿资金考核的主要标准,并与下年度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挂钩,对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差的给予适当扣减。
三、鉴于卢氏县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革命老区,行业扶贫任务艰巨等现状,建议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统筹考虑,适当给予倾斜和支持。
四、在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上,还应充分征求各级南水北调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利于水质环保工作的部署和检查。
2017年6月7日
河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综合处 2017年6月8日印发 |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