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项目建管处:
为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及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15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6〕40号)和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水人劳〔2016〕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办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按照省水利厅考核领导小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四、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
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教育、激励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创新管理,完善机制,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建设。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重要依据。
五、有关考核政策的把握
(一)挂职锻炼的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我办进行考核。扶贫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单独进行,优秀等次指标实行单列,不占单位人员基数。
(二)6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当年的考核;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进行考核并评定等次,但不再述职。
(三)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处级干部可提前撰写2016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2017年1月25日前全部完成。
(二)上报材料。各单位需上报材料为:个人工作总结、公务员使用《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各一式两份上报)。
联 系 人:樊桦楠
联系电话:0371-69156887
电子邮箱:13513806853@163.com
附件: 1、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doc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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