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河南省丹江口
水源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已下达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共涉及我省南阳、洛阳、三门峡3个省辖市的淅川、西峡、内乡、邓州、栾川、卢氏6个县(市),流域总面积为7815平方公里。近年来,为了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的水质安全,切实做好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水源地3市6县关闭、取缔、转产、搬迁工业企业,大批工人下岗,造成地方财政减收增支明显,县级财政支出压力大,为水源地水质安全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
2008年,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体现中央对水源地广大群众的关怀,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建立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安排中央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解决水源区水质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
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这些资金在促进水源地污染企业的“关、停、转、调”,补偿安置企业下岗工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水源区生态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生态转移支付政策较好地发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了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确保了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源区6县(市)生态转移支付资金7.07亿元已下达。其中淅川县2.3亿元、邓州市1.6亿元、内乡县1.2亿元、西峡县1.02亿元、卢氏县0.5亿元、栾川县0.45亿元。与2011年相比,2012年水源区6县(市)中央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新增1.29亿元,增长率22%。
自2008年至今,5年来中央累计安排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6县(市)生态转移支付资金21.26亿元。其中淅川县7.8亿元、邓州市4.1亿元、内乡县3.32亿元、西峡县2.95亿元、卢氏县1.73亿元、栾川县1.36亿元。这些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对我省水源区水质保护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环境与移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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