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二段棚户区交叉安置方案尘埃落定
安置的基本原则:焦作2段属于沉陷区和棚户区的房屋根据市调水办、发改委和煤化集团有关部门商量并报请市政府和省调水办领导同意,由煤化集团包干安置。具体办法是由市调水办和煤化集团签定包干安置协议,煤化集团将沉陷区和棚户区的居民按照省政府移民办的要求,按时采取过渡安置的办法,先将居民搬出,待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房屋竣工后进行二次安置,由市调水办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补偿标准和省政府批准的“征迁实施规划“将补偿资金分期分批拨付给煤化集团。除上述两类房屋之外的居民,过渡安置由煤化集团为主,区人民政府配合进行。永久安置按产权关系不变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为主,煤化集团配合进行。
针对马村区水彩社区必须在3月底过渡安置完毕的问题。安排如下:属于沉陷区的205户由煤化集团负责按时过渡和永久安置。属于煤化集团的集资房265户以煤化集团(韩王矿)为主,马村区人民政府配合,按时完成过渡安置任务,永久安置进入马村集中安置区,安置方案由煤化集团(韩王矿)制定。属于自建房的79户由马村区人民政府负责过渡和永久安置。
(链接:城市棚户区的标准为: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沉陷区指煤矿采煤之后引起地面沉降的区域。)
焦作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李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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