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周报
(6月22日-6月28日)
一、 重要活动(会议)
1、6月25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晓然,市长助理、市南水北调办主任崔卫新冒着盛夏酷暑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辉县段现场办公,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6月26日上午,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公室在郑州市召开黄羑段征迁工作督察汇报会。
3、6月26日下午开始,省政府成立督察组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新乡段沿线凤泉区、辉县市、卫辉市进行为期五天的征迁工作督察。主要检查南水北调工程征地完成情况、专项迁建及征迁补偿资金兑付等情况。
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一)潞王坟试验段
试验区试验工程施工已完成,正在进行灰坝外坡坡面护砌;非试验区渠道土石方开挖已完成,正在进行渠坡防护工程;试验区常规试验观测、强制性破坏试验观测及非试验区粘土岩观测窗裂隙观测正在进行。
截至目前共完成土方开挖73万立方米,石方开挖282万立方米,土方填筑22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
(二)石门河渠道倒虹吸施工标段
项目部临建工作已完成,强夯施工及降水试验正在进行。截至目前共完成降水井35口,完成土方开挖18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建安投资746万元。
(三)辉县段
辉县段5、6、7标段施工营区已具备入住条件,项目部职工已居住,混凝土拌和系统安装基本完成,辉县段7标强夯试验段第二遍夯击已完成;辉县段1、2、3、4标段主要进行施工营区建设,部分施工标段营区砖混房屋基础、彩钢房安装、配套水电生活设施已完成。累计完成建安投资1980万元。
(四)新乡卫辉段
新乡卫辉段1、3标段施工营区已具备入住条件,项目部职工已居住,混凝土拌和系统安装已完成,正在进行综合加工厂建设和强夯试验施工;新乡卫辉段2标段施工营区房屋主体及基础生活设施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混凝土拌和系统组装。累计完成建安投资729万元。
三、征迁工作进展情况
(一)土地征用
永久用地: 截至目前,辉县市移交永久用地9511.06亩,占规划的96.98%;凤泉区移交765.72亩,占规划的93.2%;卫辉市移交3866.71亩,占规划的99.9%(部队靶场占地2.29亩未移交)。新乡段累计移交永久用地14143.49亩(其中农用地12801亩全部移交),占规划的97.55%。目前,有关县(市、区)正组织群众进行机井、坟墓、树木、青苗等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已完成60%,预计6月30日全部完成,具备施工条件。
临时用地:目前,已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营地和进场道路2406亩,其它临时占地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移交。
(二)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副业迁建
新乡段占压企事业单位12家,其中省属和部队单位2家,辉县市9家,卫辉市1家;占压农村副业93家,其中辉县市67家,凤泉区10家,卫辉市16家。截至目前,省属的辉县地震台和71697部队军事设施的迁建问题,省移民办已与省地震台和71697部队签订了迁建协议,正在进行迁建;辉县市所属的8家企事业单位已签订了迁建协议;凤泉区10家农村副业已完成迁建9家;卫辉市属的16家农村副业完成迁建12家。其它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副业正在进行协议签订工作,计划8月底全部完成迁建任务。
(三)居民点建设及搬迁安置
新乡段涉及搬迁安置的行政村12个,411户,搬迁安置人口1765人,规划4个安置小区,均在辉县市境内。目前正在进行小区规划设计、土地勘测定界等前期工作。
(四)电力线路迁建
新乡段共涉及输电线路78条,其中省电力公司负责迁建69条。截至目前,我市负责线路的迁建协议签订工作全部完成。辉县段完成迁建3条;凤泉区段正在迁建;卫辉段完成迁建15条。
(五)通讯线路迁建
新乡段涉及通信线路131条,其中新乡移动公司13条,新乡网通公司14条,辉县网通86条,卫辉网通18条。截至目前,新乡移动完成迁建3条,占规划的23.1%;新乡网通、辉县网通、卫辉市网通正在进行迁建方案设计。新乡段累计完成通讯线路迁建3条,占规划的2.3%。
(六)广电线路及各类管道迁建
新乡段涉及广播电视线路22条,其中辉县11条、凤泉区4条、卫辉5条,新乡市属2条;现已完成迁建6条,占规划数的27.3%。供水管道11条,产权单位分别为辉县市水利局和卫辉市供水公司;水泥生料输送管道1条,权属为卫辉市水泥厂。目前,迁建协议签订工作基本完成,各有关单位正在组织迁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辉县市城区杨庄、大官庄、小官庄的居民拆迁是否按城市标准执行,正待省审批。
2、坟墓补偿标准每冢300元,群众普遍认为标准较低,特别是回民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3、《征迁安置实施规划》中存在部分错漏登情况,需要协调和及时上报,影响征迁工作进度。
五、下周工作计划
1、继续完成永久用地上的地面附着物清理与清表的遗留工作,保证施工单位全线施工。
2、完成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专项线路的迁建协议签订工作,按协议拨付迁建资金,加快迁建工作进度。
3、加紧完成居民安置点的迁建方案和建设用地征地工作,尽快实施居民点建设。
4、市、县(市、区)分别做好省征地拆迁督察组反馈意见的落实工作。
5、协助编制南水北调受水区供配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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