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
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发布实施
2010年7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明确规定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有效规避总干渠水体水质污染风险,以及总干渠沿线生态建设打下了基础。
南水北调工程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调水工程,也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性基础设施,不仅关系到华北地区尤其是京津地区的供水安全,也关系到调水区与受水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水质安全成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成败的关键。为了防范总干渠沿线水质污染风险,按照2006年12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于2007年12月编制完成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设计总报告》及相关附图;2008年3月,通过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的专家评审;2009年5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办组织设计单位对我省总干渠沿线省辖市城区段和工业园区段等重点二级保护区范围按调整原则进行了设计调整;2010年5月,省南水北调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行文,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上报省政府。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全长1277公里,在我省境内渠道长度为731公里,涉及8个省辖市35个县(市、区),根据总干渠不同渠段、渠底与地下水位关系以及内、外排水方式的不同,划定一级保护区宽度为50米、100米、200米;划定二级保护区宽度右岸为150米、1000米、1500米、2500米;左岸为150米、1000米、2000米、3000米。划定保护区面积3054.43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03.1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2851.26平方公里。
方案规定,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禁止倾倒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农业种植和园林绿化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类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污染重的化工、电镀、皮革加工、造纸、印染、生物发酵、选矿、冶炼、炼焦、炼油和规模化禽畜养殖以及其他污染重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禁止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持久性和放射性废物以及含有重金属废物等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或埋入地下。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南水北调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实施,既有利于总干渠水质保护,保证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具有重大意义。
(环境与移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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