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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制订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2-10-25   来源:河南省南水北调网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精神,做好我省南水北调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4月24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分区分段、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认真做好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在2007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要通过划定水源保护区,防止总干渠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进入总干渠;预防突发性污染事故和人工活动诱发事故对总干渠水质的污染;确保总干渠水质安全。
  《实施意见》提出了完成划定工作的五项措施:一是要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严把污染防治关,切实把划定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二是建立制度。建立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划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刘新民副省长为召集人,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为成员单位。三是密切配合。省南水北调办公室要会同省环保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组织沿线有关省辖市、县(市、区),尽快开展划定工作。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划定工作。四是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通知》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分门别类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经济社会活动提出要求。五是严格把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对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认真依法依规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环保部门要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认真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
  (环境与移民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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