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财政部联合调研组
调研我省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
座谈会上,刘国华副司长介绍了调研组此行的主要目的。2008年底,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出台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补偿政策,并分配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8200万元。通过调研,详细了解第一批资金使用情况,对补偿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深入探讨,以便对生态补偿办法进行调整完善。
财政厅汇报了我省生态补偿工作有关情况。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8200万元。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分配淅川县补助资金4000万元,西峡县2400万元,卢氏县1200万元,栾川县600万元。按照财政部要求,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助3960万元;社会保障1640万元;生态建设2600万元。
省南水北调办刘正才副主任指出,河南作为中线工程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和渠首所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水质安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近年来,我省认真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切实做好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但是由于我省水源区6县(市)中有4个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财力薄弱,实施生态保护后,减收增支压力巨大,依靠地方财力难以消化。建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和财政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水源区生态补偿方面的支持力度,并逐步完善补偿资金测算和补助办法。
调研组还深入邓州、淅川2县(市),实地考察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移民安置点、渠首工程、生态建设项目等。调研组对我省服务、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所作出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环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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