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程穿越邻接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
供水配套工程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穿越、邻接工程对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以下简称供水配套工程)的安全影响评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水利等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其他工程穿越、邻接供水配套工程时,其他工程对供水配套工程的安全影响评价,评价对象主要针对穿越、邻接工程的设计报告。
2 名词解释
2.0.1 供水配套工程
供水配套工程包括输水管道(涵洞)、水闸、泵站、调蓄水库等工程及设施。
2.0.2 工程管理范围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划定。
输水管涵的管理范围为输水管涵正上方覆盖面及由两侧外缘向外延伸10米的区域;水闸、泵站工程的管理范围为由工程外缘向外延伸10米的区域;倒虹吸、阀井、排气孔以及水文水质监测、通讯、供电等设施的管理范围为由设施外缘向外延伸10米的区域。
2.0.3 工程保护范围
1 河道、渠道、水库保护范围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划定。
2 管道、暗涵等地下输水工程为工程设施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至30米以内的区域,其中穿越城(镇)区的为工程设施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至15米以内的区域。
3 穿越河流的交叉工程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交叉河道上游延伸至不少于500米、下游延伸至不少于1000米以内的区域。
4 泵站、水闸、管理站、取水口等其他工程设施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不少于50米的区域。
2.0.4 穿越、邻接工程
穿越、邻接工程系指在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的渠(河、沟)道、道路、管道等工程。
2.0.5 穿越工程
穿越工程指在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
2.0.6 邻接工程
邻接工程系指在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外、保护范围内采用邻近、平行方式建设的工程。
3 评价内容
3.0.1 穿越、邻接工程符合性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资料是否满足穿越工程设计及安全影响评价要求;
2 设计依据的正确性及完整性;
3 设计报告完整性。
4 工程相关审批文件;
3.0.2 穿越、邻接工程设计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位置及线路选择的合理性;
2 穿越工程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及对配套工程影响;
3 穿越工程运行对配套工程、监测设施、维护条件的影响及处置措施的合理性;
4 穿越工程维护、维修采取的措施对配套工程的影响。
5 工程超出使用年限、或其他原因报废处理措施对配套工程安全运行及耐久性的影响。
3.0.3 穿越、邻接工程段供水配套工程建筑物结构安全影响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标准是否符合《其他工程穿越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2 结构设计内容是否完整,设计条件、设计工况是否满足供水配套工程安全运行维护要求,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成果是否合理。
3.0.4 穿越工程施工安全影响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方案、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措施对供水配套工程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的影响;
2 施工期安全监测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3 工程施工对供水配套工程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条件的影响和处理措施的合理性;
4 应急预案的合理性。
3.0.5 穿越工程监测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的合理性;
2 安全监测值的控制标准的合理性;
3 监测设施选择的合理性;
4 监测频次及资料整编要求的正确性。
3.0.6 应提出穿越、邻接工程对供水配套工程安全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以及设计、施工应关注的重点及建议。
4 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4.0.1 安全影响评价报告为《A穿越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B供水配套工程C口门(D)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其中A为穿越工程名称,B为穿越处供水配套工程所属省辖市(直管县),D为线路桩号。如:《某工程穿越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许昌供水配套工程17口门线路(桩号)安全影响评价报告》。
4.0.2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述(包括穿越、邻接工程概况,穿越、邻接段供水配套工程设计概况及工程建设及运行现状)、评价依据、安全影响评价内容(包括符合性评价、工程布置安全影响评价、供水配套工程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施工安全影响评价、安全监测评价等)及评价结论及建议。
4.0.3 报告应附有关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和剖面布置图,以及与供水配套工程较近的细部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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